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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贪“杯” 玩笑添“悲”
耀州区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3-04-18 15:29:48   发布机构:铜川市委政法委   来源:铜川日报   浏览次数:

朋友之间把酒言欢,本是值得高兴的事情,然而一男子酒后在与他人开玩笑过程中,多次将他人托起摔在地上。近日,耀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因席间贪“杯”而造成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陶某与被害人张某同在某煤矿上班,且在同一宿舍居住。2022年8月,陶某与张某、吴某、王某、刘某在其宿舍喝酒,喝完后陶某将王某、刘某送回。陶某回到自己宿舍,在和吴某打闹时用手掐住吴某脖子,张某上前阻拦陶某,在几人交谈开玩笑期间,陶某将张某托起摔在地上,待张某起身后,陶某再次将张某托起摔在地上,导致张某受伤严重,起身困难。后经诊断,张某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5椎体线样骨折、双肺肺大泡,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身体,致张某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被告人陶某当庭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醒,朋友聚会适当饮酒,可以增进友情、烘托气氛,但饮酒一定要掌握好度和量,酒后更应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言行,做到喝酒有品、处事有度,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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