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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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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标兵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3 17:45:02   发布机构:铜川市委政法委   来源:市扫黑办   浏览次数:

根据铜川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铜扫黑组发〔2021〕3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各区县、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了推荐。经市扫黑办初审,报请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确定了拟表彰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标兵,名单如下:

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

市委党建办(基层办)

市政府新闻中心

市扫黑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团队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市公安局扫黑办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市卫生健康委扫黑办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耀州区委政法委

市公安局耀州分局

王益区纪委监委

王益区委政法委

印台区纪委监委

印台区人民法院

印台区人民检察院

宜君县纪委监委

宜君县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日至8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扫黑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9)2619719;

传    真:(0919)2619719;

电子邮箱:tcsshb001@163.com;

通信地址:铜川市新区斯正街1号综治中心(邮编:727031);


铜川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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