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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对破产管理人加强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01 09:47:35 发布机构:铜川市委政法委 来源:铜川日报 浏览次数:次
近日,铜川中院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破产管理人分级、选任和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1条,分为总则、破产管理人分级、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考核、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五个章节。《办法》明确了对编入名册的破产管理人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破产管理人、二级破产管理人和三级破产管理人,根据级别作为选任为重大、普通、简易破产案件,以及无财产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基本条件,使管理人能力与破产案件难易程度相适应。
《办法》规定,对列入铜川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采取个案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铜川中院设立破产管理人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办公室,根据破产管理人年度履职报告、个案评价及年度综合评价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是对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委员会定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破产管理人晋级、降级、淘汰事宜,对破产管理人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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