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没有想到法院的调解效率如此之高!耀州区法院真的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好单位!”在耀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办公室内,当事人张某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说到。
近日,耀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仅用三天时间成功调解两起因同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司法审判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张某(原告)、王某(原告)在21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前方同方向李某(被告)驾驶的小桥车发生碰撞,致张某、王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张某、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张某为闭合性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胸椎骨骨折;王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额部皮肤擦伤、闭合性胸部损伤。事故发生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张某、王某不承担责任。二原告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多次与各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两起案件属于系列案件,当事人涉及原、被告及双方车辆的投保公司,为避免出现调解时当事人较多致使矛盾激化的情况,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要想案件调解成功,顺利化解矛盾纠纷,明法析理是关键,于是承办法官便根据受害当事人不同的诉求标的和调解意愿,决定按照先少再多、由易到难的方法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向各方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一一释明各个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对双方存在的分歧、矛盾耐心劝解。
在承办法官“法、理、情”并用的悉心调解下,两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预判结果后,情绪逐渐平稳下来,最终当场握手言和,均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表示将尽快赔付到位。至此,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耗时仅三天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纠纷解决的周期,真正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
司法理念
人民法院不仅是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连心桥。耀州区法院充分运用各类纠纷调解机制,释法明理,推动矛盾双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使命。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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